关于胡某涉嫌犯罪情况的公告
来源: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6:48:31 编辑:张敏

为依法打击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经前期调查认定,自2023年至2024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利用其云大知城、欧洲花园、牛津花园的小区管家及项目主管的身份,私自收取业主物业费、装修押金,并以投资招标小区的绿化、保洁、电梯、消防等理由,收取投资人、小区业主的投资保证金,其行为存在诈骗、职务侵占的嫌疑,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为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胡某的所有犯罪事实,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请添加过犯罪嫌疑人胡某的相关微信账号(微信账户:aboss0304,微信昵称:Mugol)、支付宝账号(昵称:“原点”),向胡某的微信、支付宝转账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向胡某转账的相关受害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报案。

(一)报案方式

亲临报案。请相关受害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昌宏路派出所报案。(地址:昆明市经开区紫云青鸟鼎南路1号昌宏路派出所)

(二)报案材料

1、报案人自述材料。(写明受害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账户、对方接收账户、事情经过等情况)

2、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涉及微信、支付宝的转账等凭证及银行流水交易明细。(详细转款凭证或截图)

4、相关凭证复印件(收据、发票、合同、协议等)

5、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6、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二、请相关受害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登记的,视为个人放弃,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犯罪,追赃挽损。请相关受害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诉求,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干扰案件侦办工作。

联系民警:向警官       联系电话:0871-67271001



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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