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企业涉嫌非法从事金融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提示
来源: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14 17:40:28 编辑:张敏

近期,部分企业以“消费返利”、上市融资、股票认购为噱头,打着“全民持股、共同富裕”的旗号,诱导群众进行消费、投资,滋生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该类企业宣传通常以国家宏观政策为背景,捏造企业项目为政府支持重点项目,编造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即将在境外上市等内容,邀请媒体大肆报道,渲染企业实力。运营模式通常为:客户通过APP商城购买价格虚高商品或套餐,获得“消费返利”资格,企业承诺按一定比例进行返利(通常高于一般商业逻辑定价),同时赠送企业部分股票、股权或可直接向企业认购股票,从而获得公司分红资格。

如遇以上企业,广大群众一定要谨防陷入非法集资。一是该类公司可能存在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根据有关规定,任何企业开展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金融活动包括: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股票交易等。所谓持牌,公司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或批复文件。二是存在诈骗风险。很多消费返利活动实际上是诈骗分子设下的陷阱,他们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消费者投入大量资金,一旦达到目的便消失无踪,导致消费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存在非法集资风险。部分企业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虚构经营项目,承诺高额回报,向公众吸收资金。该类企业无实质经营行为,无任何可盈利性经营业务,无法产生利润,以“借新还旧”方式对付高额回报,其根本目的在于吸收公众的资金。一旦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将会造成投资人巨大资金损失。四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参与消费返利活动时,往往需要提供个人的详细敏感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这些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获取,用于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注意查验相关企业是否持有金融相关许可证、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自觉警惕高收益诱惑,谨防造成自身财产损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如发现有关主体涉嫌非法集资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处非牵头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2345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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