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惩治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前期调查认定,云南欧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侦办中。为全面查清所有犯罪事实,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敦促本案未到案涉案人员(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推销人员,转移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缴工作期间的非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配合调查、不退缴非法所得,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投资受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登记:
(一)亲临报案。请相关受害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报案。办公地址及电话: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昆明市呈贡区辰逸路97号,电话 15877914751)
(二)邮寄报案。投资人可将报案材料邮寄至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昆明市呈贡区辰逸路97号)。请在邮寄材料封面(信封正面)注明“欧金报案材料”,请在提交的每一份证据材料上注明“该XXX材料由XXX提供,身份证号:XXXX,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后附签名、日期并捺手印。
(三)相关报案材料:1.报案人自述材料(写明报案人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过何种渠道知悉该公司业务情况、公司工作人员情况、办理贷款时间、贷款金额、所支付金额、退回金额、未回本金额、支付方式、支付账户及对方接收账户等情况);2.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涉及支付、汇款等凭证及银行流水交易明细;4.云南欧金一站式服务协议书、补充、保留协议、解约协议、收款收据等材料复印件;5.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三、请受害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登记的,视为个人放弃,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犯罪,追赃挽损,请广大投资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方式反映情况诉求。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干扰案件侦办工作。
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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