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惩治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前期调查认定,自2022年至2023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通过在网络购物平台刷单返利实施犯罪活动,因其存在涉嫌诈骗的嫌疑,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为全面查清所有犯罪事实,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请添加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相关微信账号(微信昵称“一年景”“沐三”)以及在名为昆明市经开区锦觅小商品批发店等网店,参与刷单返利活动后未收回刷单本金的投资受损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报案。
(一)报案方式
1.亲临报案。请相关投资受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报案。(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辰逸路97号)
2.协查报案。投资受损人可主动联系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主办民警,由主办民警负责向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发送协查函,受害人配合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反馈至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
(二)报案材料
1.报案人自述材料。(写明受害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刷单时间、刷单金额、未收回本金额、打款方式、打款账户及对方接收账户等情况)
2.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涉及刷单微信、支付宝的转账等凭证及银行流水交易明细。(详细转款凭证或截图)
4.在1688或淘宝平台的交易订单记录及明细。(实施刷单平台的内容截图)
5.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6.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二、请投资受损人于2024年12月15日之前,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登记的,视为个人放弃,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犯罪,追赃挽损。请广大投资受损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方式反映情况诉求,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干扰案件侦办工作。
联系民警:何警官 联系电话:0871-67428141
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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