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公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尚邻修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3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尚邻修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社会事务局1408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地 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16号
联系电话:68162862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12月17日
版权属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c)2006-2013 KETDZ,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650231 | 16 Chunman Ave. IT Industry Park Kunming National Economic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联系电话:0871-6816316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