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现将该项工作购买服务计划编制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B0302审计服务
五、 资金预算及来源
12. 50万/年。从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合事务管理经费中列支。
六、 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验收合格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七、 购买内容
(1)财务收支全覆盖专项审计服务;
(2)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服务;
(3)工会收支情况审计服务。
八、 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
对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服务期内财务收支、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开展审计,按照“当季度首月审上季度”的原则,于每月15日前启动对上季度的审计工作,于审计现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工会收支情况每年做一次专项审计。
九、 承接标准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02号令)》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具有从事财务收支审计和涉案财物审计相应合法有效证照,具备从事财务收支审计暨涉案财物审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三)供应商应配置专门服务团队,确定专人负责财务收支审计暨涉案财物审计相关工作。
十、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最终确认服务单位。
十一、 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1)第三方财务收支审计。对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除公安特费、涉密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收支以外的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各项收入和支出,重点审计大额资金支出情况,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审计。
(2)涉案财物审计。根据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涉案财物全覆盖审计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涉案财物开展专项审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审计。
(3)工会收支审计。每年开展一次对经开分局工会全覆盖收支审计。
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采购人关于本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成果、信息保密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十二、 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 联系方式
李警官 0871-6742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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