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易贷-经开惠”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本宗旨,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发〔2025〕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不断完善“昆易贷”系列融资产品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 办法内容
本办法内容涵盖总则、支持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流程、贷款模式、补贴资金申请程序、贷后管理、附则等8个章节。主要兑现事项清单含以下内容:
(一)定义
“昆易贷-经开惠”是指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协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补贴扶持机制帮助辖区内小微企业申请获得1年期内、1000万元以下流动资金贷款。
(二)支持范围:申报“昆易贷-经开惠”的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经营主体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合法生产经营,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型企业标准,且企业投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3. 2024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重特大环境污染、重大产品质量等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B级以上或M级且无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相关企业信用查询无异常。
4. 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日期均在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
5. 企业在申请“昆易贷-经开惠”政策成功后,自补贴资金到账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
6. 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遵照企业意愿按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1%给予贷款贴息或者担保费补贴(贴息金额以实际贷款天数计算)。
(四)申请材料
贷款企业在贷款周期结束后,且服从贷款期间动态管理并顺利结清贷款本息,由银行按季度向区商务金融局申请贴息资金或担保费补贴,填报奖补资金申请表,并按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合同及借据、担保合同、贷款结清证明、结息凭证、担保费凭证、无欠税证明、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等材料。
(五)办结时限
参照原“昆易贷”资金拨付相应流程,将补贴资金按季度审核情况一次性拨付至申请银行,申请银行收到资金后于3个工作日内拨付至贷款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