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局
为规范职能职权,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切实维护好招商引资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持续加强我局法治建设,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综〔2024〕46号)文件精神,招商合作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法律顾问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招商合作局法律顾问服务政府购买服务(B0101法律顾问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招商合作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按时按质为招商合作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对招商引资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进行审核,对政策制定等工作的合规合法性,以及对已签署合同的履行情况等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招商合作局开展法制、法律培训,以及接受招商合作局委托办理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规范职能职权,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切实维护好招商引资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持续加强我局法治建设。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8万元/年(人民币)。
(二)资金来源:招商合作局历年年初预算招商引资经费。
六、 承接标准
1. 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2. 满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3. 承接主体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截止时间后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4. 承接主体提供的审核评价实施方案和报价内容详细完整,且符合我单位实际;
5. 本项目接受潜在承接主体提供服务,须在近几年承担过各级各单位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且成效较好。
七、 目标要求
按照招商合作局要求,做好法律顾问服务,确保政策制定、合同、协议签订等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招商合作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 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1日到5月15日)。
十一、 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5月18日前报名响应。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焦枫杰,13888507225。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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