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昆经开水保承〔2026〕10号)
编号:昆经开水保承〔2026〕10号
项目 名称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 |
建设 地点 | 项目位于昆明经开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项目区周边有小普路、云大北路、贵昆路、小石坝公路、海子新村、福昆线、呈运大道、鸿运大道以及多条乡村道路,施工利用各主干道及自然村道路,项目区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gs.com/content/108153.html |
起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5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615M | |
地 址: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2号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和丽宇 联系电话:0871-68163289 | |
授权经办人姓名:陈 涛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530381********2130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 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 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 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 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 人 代 表 (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 2026年 8 月 4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市管理局 2026 年 8 月 4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 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 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