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行政处理决定法律文书的公告
云南宝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关于送达的相关规定,因你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理决定法律文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一、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昆经开社劳监理决字〔2026〕第6号)
二、 文书内容概述
经查,云南宝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金山小区项目卿方宝水电班组43人工资112529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依法作出责令云南宝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金山小区项目卿方宝水电班组43人工资1125291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 公告送达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该文书依法送达。
四、 权利及义务
(一)你公司应在文书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纸质文书领取方式
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地址领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彩龙街经开区第三小学内;联系方式:0871-67261867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