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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609-111390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6-09-04 17:47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华测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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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华测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4 17:4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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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华测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华测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盛鸿物流有限公司A栋综合楼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盛鸿物流有限公司A栋综合楼的二楼、三楼及四楼,总改造面积为4294.28平方米。本次改建在维持原有年检验量约40000批次的基础上,对整体空间功能进行了科学规划与优化。

一方面,对现有的二楼、三楼实验室区域进行布局调整,主要用于样品的制备、检验及常规检测工作,以彻底解决原有内部功能布局不合理、分区不规范等问题;另一方面,新增四楼区域作为办公及食品快速检测专区,将原分散的办公区、会议室、接待室以及三楼的快速检测区域统一搬迁至此。通过上述调整,项目将实现实验室清洁区与污染区的有效分隔及人流、物流通道的分离,进一步规范检测流程与办公分区。

项目总投资308.8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1)施工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

(2)施工物料堆放在室内,避免露天堆放产生扬尘。

(3)运输车辆限速慢行,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洒落引起二次扬尘。

(4)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

(5)施工废弃材料经电梯运至楼下,禁止高空抛洒。

通过采取上述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要求,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施工期所造成的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结束基本结束。

(二)废水:

施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等清洁废水及洗手间冲厕废水,其污染物浓度较低,经项目区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产生量较小,通过采取上述施工废水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三)噪声:

施工期不使用大型施工设备,仅进行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施工建设活动噪声较小。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取了墙体隔声、室内操作;对产噪较大的机械进行隔声等措施,同时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06:00施工,避免扰民,建筑材料选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噪声污染。

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即昼间≤70dB(A)。项目夜间不施工,施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措施可行。

(四)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及少量包装材料、装修建筑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予以回收利用;装修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外运到管理部门的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措施可行。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项目共设置7根排气筒,其中DA001、DA006、DA007为酸性废气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为有机废气排气筒。

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样品前处理和上机检测过程有机试剂的挥发,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酚类、甲醇。

三楼液质联用仪器室、气相色谱质仪器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最终通过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三楼有机仪器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最终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项目改建后,上述两根排气筒所收集的废气类别、废气收集方式、废气处理装置和排气均维持现状,不发生变更;三楼液相色谱仪器室、有机前处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实验室1#、暗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最终通过26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改建项目现有项目的DA002、DA003排气筒收集的废气进行合并,合并后统一编号为DA002排气筒;二楼理化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最终通过改建项目新增的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经核算,DA002、DA003、DA004、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苯、甲苯、甲醇、酚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为内插法并严格50%计算值)。

DA002至DA005排气筒应等效为1个排气筒,等效高度为25.5m,核算的等效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甲醇、酚类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酸性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操作中使用盐酸、硫酸、硝酸等过程,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

三楼无机前处理室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TA001)处理,最终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三楼光谱仪器室Ⅰ、光谱仪器室Ⅱ产生的酸性废气经原子吸收罩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TA002)处理,最终通过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项目改建后,上述两根排气筒所收集的废气类别、废气收集方式、废气处理装置和排气均维持现状,不发生变更;二楼理化实验室无机部分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TA003)处理,最终通过改建项目新增的2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DA001、DA006、DA007排气筒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为内插法并严格50%计算值)。

DA001、DA006、DA007排气筒应等效为1个排气筒,等效高度为25m,核算的等效排气筒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微生物实验设置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负压操作,生物安全柜安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高效过滤后外排,实验室内部设置有紫外光辅助消毒装置对病原微生物有一定的消杀作用。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有效收集的实验废气、微生物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异味,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甲醇、酚类、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和臭气浓度。微生物实验设置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负压操作,生物安全柜安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后外排,同时实验室内部设置有紫外光辅助消毒装置对病原微生物有一定的消杀作用。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甲醇、酚类、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二)废水: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食堂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第三道及以后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设备浓排水、生活污水,实验废液及实验器皿第一道、第二道清洗废水、含重金属实验的全部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液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

根据核算,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768m3/d,实验器皿第三道及以后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设备浓排水产生量为7.716m3/d。实验器皿第三道及以后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设备浓排水排入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8m3/d,处理方式为酸碱中和+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汇入租赁综合楼配套化粪池(20m3),生活污水排入租赁综合楼配套化粪池(20m3)预处理,上述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昆明市第十二水质净化厂(普照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地下水: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实验室位于二楼、三楼,附近地面已全部硬化,不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无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四)土壤: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实验室位于二楼、三楼,附近地面已全部硬化,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无需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五)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夜间不运营,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并加强设备维护。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南厂界昼间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即:昼间≤70dB(A),其余厂界昼间噪声值可以达到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

(六)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品及破碎玻璃用品、废弃的劳保用品、食品实验室送检样品废料、纯水机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反渗透膜、高温高压灭活废培养基;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检测废液(含实验器皿第一道、第二道清洗废水)、报废化学试剂、有毒有害包装废物、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液、含重金属的实验废液(含重金属实验的全部清洗废水);其他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

废包装品及破碎玻璃用品分类收集后,可回收部分外售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废弃的劳保用品、食品实验室送检样品废料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纯水机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家直接收集回收处理;废培养基经灭菌灭活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贮存库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七)环境风险:项目涉及主要风险物质为化学试剂。《报告表》分析,项目风险物质最大存储量与临界量比值Q<1,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化学试剂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储存,配备实验室管理人员,对试剂贮存室的试剂分类存放,按实验需求定量领取试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置防火设施;应对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华测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jkqhbj@163.com

电话/传真:68163096

通信地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9楼

邮编:6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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