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昆经开劳人仲字〔2025〕1184号
发布时间:2026-09-0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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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李双芬因经济补偿金等诉第一被申请人云南佳程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云南南天信息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由于本委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已采用多种方式都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昆经开劳人仲字〔2025〕1184号仲裁裁决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


